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8月13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出台《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细化。《通知》主要阐述了以下8部分内容。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可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征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定,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