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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发布2020版外资负面清单,缩减近20%!全文在此!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下发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资负面清单缩减近20%,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对外资有较大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版的负面清单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20年第32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此前,瑞银、高盛高华、野村东方等金融机构已经由外资参股变为控股。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对外资有较大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版的负面清单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邵旦宁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负面清单豁免规定一方面是一些特别的领域可能需要‘特事特办’,吸引外资;另一方面,也给VIE架构这种还没定性的结构留有余地。”

01负面清单:加快服务业开放

  服务业开放仍然是此次修订的亮点,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全国版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服务业开放方面,这次的主要变化是: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告诉本报记者:“金融业是一步一步开放的,从允许持股到允许控股,再到允许独资,是这次负面清单修订的最大亮点。”

  “金融领域一直是外资关注的领域,现在已经有5家外资公司由参股变为控股了,清单的进一步放开,对关注金融市场的外资有很大吸引力。”邵旦宁说。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中国是贸易大国,贸易开放只是实物,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需要结算,如果金融不开放,就很难做到全球布局,这次金融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

  “还有一个看点,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同时公布,有点有面,既有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又体现了全面开放。”白明说。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陈波认为,允许外商投资职业教育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国教育领域有非常大的市场,中国人极其重视教育,我国的高等教育随着海归化跟国际接轨,但是职业教育相对落后,在职业教育领域引进外资是个双赢的举措。”他说。

  “国内外教育体制不完全一样,职业教育领域对外资的开放能做的工作还有很多。”白明认为。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还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但一家大型中药饮片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外资对中药饮片的关注度很低,国内大资本也很少关注中药饮片,引入外资,对国内中药市场和中药企业影响不大。

02负面清单:给VIE架构留有余地

  与《外商投资法》的衔接被认为是此次清单修订的主要看点。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新版负面清单,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还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比如,将“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的条目调整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在负面清单说明中,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陈波认为,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要长期化的,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的衔接,更能体现我们长期开放的趋势,让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长期开放更有信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外商投资构成较为复杂,为了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并考虑特殊情况,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这一变化被认为是对一些特殊情况,在法条层面留好余地。“一些战略意义较大的领域,能有外资突破封锁,和我国共进退,理应有所期待。”一位熟悉外商投资的业内人士表示。

  邵旦宁认为,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一是在特别领域可能需要“特事特办”,二是给VIE这种还没定性的结构留有余地。

  “VIE架构是两个公司之间通过签署一系列的协议安排,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控制,目的是满足境外融资和上市需求,同时规避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领域对企业业务和证照的限制。由于国内对互联网企业的估值低,且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允许有任何外资成分,VIE模式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重要方式。包括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境外上市的。”一位熟悉境外上市业务的律师告诉记者。

  以往对于VIE架构投资的身份认定处于避而不谈的局面,在实操中默认其按照外资对待,但对VIE架构公司的身份认证一直存在争议。

03负面清单:有利于外资扩增量稳存量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化倒退,全球投资放缓,中国仍在不断释放开放信号,可以降低疫情对我们经济的负面打击,也会使得全球的投资者更有信心。”陈波告诉本报记者。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16日发布的最新报告预计,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规模同比将下降40%。发展中经济体在此过程中受影响程度最深。报告同时预计,全球FDI规模2022年前不会出现反弹。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1~5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3551.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8%(约合512.1亿美元,同比下降6.2%;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比一季度降幅收窄7个百分点。5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8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约合98.7亿美元,同比增长4.2%)。

  在此背景下,负面清单的修订,似乎更有意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负面清单的压缩和股比限制的取消或放松不仅促进了外资的流入,对现有外资稳存量也具有现实意义。

  在今年4月1日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当天,路博迈(Neuberger Berman)和贝莱德(BlackRock)两家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就向中国监管部门提交了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的申请。可以说,每一个负面清单条目的取消或放宽都意味着一个更加开放的领域,会带来相应的外资流入。

  崔凡认为:“今年对商用车股比限制的取消和最晚2022年对乘用车股比限制的取消,也将带来各大汽车业巨头对中国的进一步投资。”

  邵旦宁也表示:“金融、汽车、教育等领域的开放,将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更容易进入业务相关的新开放领域之后,它们更能优化部署其组织结构和产业链,从而使得它们更愿意长期留在中国拓展业务,这对稳外资存量也是有意义的。”崔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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